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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是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应该在中级法院审理。如果一审是中级法院,二审就是高级法院审理。如果你问的开庭具体地点,就不一定了,有的二审法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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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的,则强制执行还是在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来执行的,所以还是需要等一审法院收到卷宗后再申请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没有规定审理法院。因此只要没有指定审理,中院和省院都可以,只是对判决或裁定不能再上诉或者抗诉。
当事人一审判决生效后就在一审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审判完又上诉,二审生效了也在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当事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裁定驳回。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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