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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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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采取并存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和德国,德国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责任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补充连带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债权人应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即合伙人个人对合伙债务仅负补充责任。世界上规定补充连带主义的国家和地区,仅有巴西和我国台湾,民法第681条规定:“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之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于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
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为: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遗产债务的偿还顺序如下 一、优先考虑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中有抵押权、质量权、留置权等情况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没有到期,也应该和到期的债务一起偿还。 三、交付遗赠。债务偿还后,如果有剩馀遗产的话,就会交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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