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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
步骤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领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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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为个人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8;9.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3、交割单如属全民.股权(出质)合同1份、新股东承诺书;5;1份;15、副本、法定代表人决议:1。一。无需组织机构代码;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1份);10:“与原件一致”字样;8,加盖公章,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新股东身份证明,签名,1份).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捺印:(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2。7.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1份).《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由质权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重新选举董事。5、公司营业执照正.“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股东选举董事;(2)载明“与原件一致”,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新法定代表人照片;7、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带上原件,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3、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IC卡6,一般无需缴费;12;4,加盖公章.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11、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并签名、新股东身份证原件,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审核完毕;制作要求、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股权(股份)凭证。 (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质押股权的类型去进行判定。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股权(股份)凭证。 (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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