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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内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划分,第179条至182条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内容,第185条、186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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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再审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再审已经法院裁定同意。因为,你申请再审的结果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法院同意再审;另一种是法院不同意再审。如果不同意再审你当然就不能申请保全。先予执行的前提同样是再审已经法院裁定同意且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若通过再审改变了原生效判决,则应按新的裁判执行。若未改变原生效裁判则不会影响再审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公民提起诉讼后是可以委托辩护人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但是因为聘请专业的律师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所以说也是有许多存在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无力聘请律师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法律保障,所以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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