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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以放弃。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
探视权可以放弃。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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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不能放弃。由于探视权虽属法定权利,但,但也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要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
1、协议已经生效,但探望权的约定有违法律规定。如果探望权只是一种权利,则可以放弃;如果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或者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则不能放弃。本律师认为,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不能放弃。2、探望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望权,对于自愿放弃探望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应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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