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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65岁被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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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人因工伤住院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可以按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赔偿。
的情形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比一下是否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65岁被用人单位聘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关系赔偿工作中受伤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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