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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与取保候审的关系不大。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能取保候审;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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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但不得低于一千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我国未设上限。但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统一,但都应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相关刑法理论来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的刑罚制裁可以就比较重,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取保候审适用保证金方式的,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的保证义务的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等体弱者大,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就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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