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邻权排水纠纷的调解解决: 1、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 2、把国家和地方上关于相邻用水、排水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宣传。
相邻权排水纠纷如何调解解决 1.立足社会稳定,尊重已有习惯调解解决 现实生活中,因用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不多,且主要发生在农村。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在他人的水井不远处打井,使原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原水井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导致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生的纠纷,等等。同样因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也多发生于农村,如因设置屋檐或其他构筑物,致雨水直接注入邻人的房屋;变更排水管道致邻人房屋排水管道堵塞或使水排入邻人园子,等等。由于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高地与低地之间的排水、疏水及过水纠纷涉及较多人的利益,因而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应当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因为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用水、排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相邻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 2.按法律规定和法理处理,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实际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水乃是一种可随意获取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在空间上不一定有直接的相邻方,故在日常生活中的取水、排水等问题没有得到老百姓重视。通常人们会认为用水、排水完全是“自己”的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和他人发生法律上的关联,法律对用水、排水行为没有约束力,等等。因此,对于此类相邻纠纷的调解,必须纠正部分群众可能存在的上述错误理解,认真、细致地做好分析教育工作。 3.结合自然情况,强调各方协商理解 相邻各方应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源,正当排除水患,水流上游要照顾下游用水。在水源不足时,应按照“自近到远、由高至低”的原则,通过各方协商,合理分配,共同使用,依次灌溉。高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有向低地自然排水的权利,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自然流水负有承水义务。这就是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排水权。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承水义务为不作为义务。即在非人为的情况下,如高地之水流至低地受到阻塞时,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负疏通义务。此时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必要的疏通。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此受益的,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相应的费用。疏通费用的负担,有习惯的依习惯。需要指出的是,如水流阻塞的原因是由于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故意设置防堵设施等,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了承水义务,高地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排除妨碍或损害赔偿。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相邻关系的范围很广,种类很多。常见的邻近关系纠纷和调停方法如下:(1)、调停因邻近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邻近土地和建筑物被邻近土地和建筑物包围,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近土地时,必须允许通行。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通道,土地所有者和占有者不得擅自堵塞或改变道路。如果确实需要改变道路,应征得邻居的同意。(二)调整邻近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邻近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保持水的自然流动,按照从高到低、从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堵塞流水,影响另一方的水和排水。(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相邻人生产、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而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4)调停因相邻采光、栽培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在城市建造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时,为了不影响采光,响采光。邻居在其一侧栽培植物时,应与邻居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