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只是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只是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护学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明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而不是直接监护的关系,学校只是代理家长行使监护权,但是否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伤害,学校可以不负责了呢?笔者认为,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其代理监护的职责。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意见”的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学校有过错,不履行代理人的义务,即不履行学生家长委托的监护义务,给学生造成损害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这种责任是一种代理监护的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人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监护人应无条件为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过错责任,必须有过错才应负责。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再者,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但是不清楚该损害是否应该让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时候,咨询一些专业的人士是最明智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监护人能够监督其行为,同时保证其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监护人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当然也不能利用自己监护人的身份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未成年人也要看是完全无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谁承担。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