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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和参加者(共同偿还者、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共同偿还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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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备案原表,购房合同,付款证明,家庭住房登记证明,收入证明,缴存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提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请先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拟算”,计算好个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理安排好家庭理财方案,再正式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没有委托任何部门代收费用。 注2: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放款速度,保障职工的权益。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由贷款申请人签名确认贷款申报时间,承办银行业务员签名确认报送申请时间等。请贷款申请人、开发商和银行业务员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我们跟踪贷款业务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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