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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购买,意外保险分为这样几大类: 1、普通综合意外险:保障的比较全面,适用于日常的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等。 2、交通意外保障:主要保障因乘坐交通工具而身故残疾,一般包括海陆空的大型交通工具(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3、自选型意外保险:就是将以上两大类的保险责任提供选择,客户指定选择需要的保障,如选择意外医疗航空意外,等等,可自由搭配。以上是交通意外险保障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中、重度)。
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限,人们医疗保健需求的无限以及医学科技进步带来的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向所有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的卫生服务,这就提出了如何从现有的卫生服务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作为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的问题。确定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为增进全体公民健康素质而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其资金筹集办法一般是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以此来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富有者帮助贫困者、健康者帮助患病者的原则,公民在患病时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医疗服务,无论是富有者还是贫困者、无论是年轻人还是年老人,均应公平对待。但是公平的医疗待遇并不是平均的医疗享受,而是以人们需求为中心,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首先应当选择那些能够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符合大多数人的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 (2)经济可供原则。经济可供原则是医疗保险最基本的经济原则。社会卫生资源的有限,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有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所筹集到的医疗保险基金是一定的。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必须“量入为出”既不能人为缩小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公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超出社会各方面经济承受能力,任意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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