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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依赖者往往无法立即收取相应的工程费用。对此,关联方是否可以要求关联方支付工程款,应根据情况进行讨论。1、如果...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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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车辆挂靠是指当事人双方对车辆挂靠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车辆挂靠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车辆挂靠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车辆挂靠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综上,解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应使用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对各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除了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中对车辆状况、营运许可证使用等进行概括约定,还要对费用支付方式、车辆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的条件、后的车辆及牌照处理等进行详细约定
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经常发生以挂靠的形式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也就是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该种情况做出了规定,此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借用有资质的长春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虽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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