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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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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按照每个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有关支出中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以及博士的学历教育阶段。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税收规定增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应按扣除标准分别为50人%扣除。经父母约定,其中一方也可按扣除标准选择100%具体扣除方式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小学、)、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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