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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8八级5. 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 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鉴定意见书,由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纠纷,故肯定有一方不满意。2.如果当事人不满意的,首先要自己仔细看看鉴定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条款是否恰当,如果没有上述问题的话,重新鉴定是没有意义的3.鉴定意见书,只是一种意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并才信之后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法官在才信之前肯定也会自己看看,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公正的。由于当事人不是专业人士,肯定对鉴定中所写的内容有不明白,不懂的地方,所以可以将自己的异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法院,法院会转交鉴定机构进行异议答复并对原鉴定意见书进行复核,因此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4.重新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起,并由受诉法院同意之后才可以。重新鉴定是有条件的,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5.由于司法鉴定意见的才信与否完全取决于受诉法院,所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千万不要闹鉴定机构,不但无济于事,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遭受刑罚,比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诬告罪、敲诈罪等等6.如果当事人只是因为鉴定意见对自己不利,而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建议重新鉴定,由于鉴定有风险,有可能重新鉴定的结论对自己更不利。
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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