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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后,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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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所有刑事案件,包括交通事故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2、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既然检察院对肇事者都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说明肇事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2、但肇事者对受害方造成的身体上的损害,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交通肇事给受害方身体造成的伤害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肇事者仍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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