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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但是,如果有些作...
根据《合作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合作伙伴退休,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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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但是,如果有些作为出资的设备等实物有时对企业经营并不实际需要,也有的退伙人退伙就是急需撤回他投入企业的实物; 那么对这类情况也都规定折抵成现金返还则可能以偏概全,损害合伙企业或退伙人的利益。 因此,无论是现金方式,或是实物方式退还财产,都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一、合伙企业退伙的方式是,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的,需要在具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等情形时,才能退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作伙伴退休的,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结束后结算。退休时,结算后,企业的现实财产比原始出资少的情况下,按现实财产换算的份额返还退休人员的企业经营平等,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给退休人员的企业经营有利的情况下,必须与退休人员的原始出资和应该分配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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