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
首先,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您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中,约定自己与儿子之间的房产份额,这样比较利于你保护自身权益。 其次,如不愿办理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您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你要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采茶分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婚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至于如何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大致可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你在与现在女友办理结婚结婚证前,已有的财产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与女友无关; 2、你最好在婚前就给你儿子买房,那样下来,房子自然就是你儿子的了,可以省一些必要的手续与争议; 3、如果婚后你们两个人新形成的共同财产,她的女儿有继承权的,你儿子也有继承权,但是可能只能继承你的财产;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您将新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就是儿子的财产,与你无关。将来有什么变化,你也只能要求儿子支付法定生活费,与房屋没有关系,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了。 2,房屋属于儿子婚后取得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那么媳妇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3,建议您现在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立遗嘱将来房屋由儿子继承即可。这样即可以保障您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将房屋留给儿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6人已浏览
1,204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