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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案件,法律规定一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律师出庭。被告双方不可以请同一律所律师,这样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违反规定。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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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的认识和处理都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根据司法部的函复精神,也不宜让同一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因为两个以上被告在法院最终裁判前是很难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的。被告之间必然有一致的或冲突的,不能靠律师的主观判断或法院的预先判断来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有的认为:共同委托符合民诉法规定,禁止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有限制律师执业权利之嫌。 个人认为对应区分对待: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此种情形下各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的,法院应及时制止,并向各共同委托人充分释明利害关系,让其撤销委托或另行委托。
当事人和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提出解除的一方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不可以同时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代理。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同时,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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