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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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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 被告以信息披露、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未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担责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发现其它股东、公司经理、总裁等高管,进行关联交易损失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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