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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解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
1、毒品数量较大如何认定,主要是根据涉嫌的罪名来具体定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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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二)大麻油1公斤以上不满5公斤,大麻脂2公斤L不满10公斤,大麻叶和大麻烟30公斤以上不满150公斤;(三)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四)二十克吗啡L不满100克;(五)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注射100克mg500多个分支规格不到2500个,50个mg、一支以上一支不满5000支;片剂25mg、2000多片规格不到1万片,50片mg、1000片以上不满500片);(6)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L不满10毫克(注射或片剂20ng、100咖啡因50公斤以上不满200公斤;(8)罂粟壳50公斤以上不满200公斤;(9)上述药物以外的其他药物数量较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居间介绍者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如果对提出购买要求、出资和实际拥有毒品的购毒者,因其购买的毒品仅供吸食而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受委托帮助其购买仅供吸食的毒品的居间介绍者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则容易造成处罚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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