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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的组织形式,或者由三名以上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一审合议庭有两种形式:由法官组成或由法官和陪审...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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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通俗意义上来讲就是审案子的法官,只是有三个以上,所以叫合议庭,当然也有可能包含人民陪审员。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在案件开庭后就案件事实和案件判决进行评议,属于评议,不是审理,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都是不公开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意见记入笔录,不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合议庭工作细则》也规定:“评议应秘密进行”。
法院方面:1、审判长2、审判员3、人民陪审员4、书记员5、法警(2)原告方面:1、原告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3、原告代理律师(3)被告方面:1、被告代理人/辩护人3、被告代理律师(3)其他可能的相关人员:1、相关证人2、公诉人3、旁听人员。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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