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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
一、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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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下列重大医疗过失:(1)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3)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医疗过失的条件为:因医疗人员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导致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认定为医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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