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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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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第一项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劫、破坏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罚款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您与经理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您在本案中不是主犯,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认罪态度较好,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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