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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
合伙人撤资清算首先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如果合伙协议对于退伙清算没有约定,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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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退伙是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主张自己有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事由,比如合伙人之前性格不合或自身的原因,确实导致继续参加合伙不利于合伙企业经营;或者根据合伙协议寻找其他合伙人的违约行为。你退伙之后,不是直接拿回初始投资金额,而是根据合伙企业目前的资产结算后按比例拿回款项。如果擅自退伙,首先工商那边办不了,其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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