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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典型的诈骗行为,通过一些日常产品,利用组织层级拉拢民众,并且不给民众回报。而非法集资通常集资人承诺给予投资人高额的回报,并且发行的是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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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手段的不同。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方式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两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除此以外,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都是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手段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手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1]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惟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所以。可以看到吸引公众存款性质还好一点。说不定还有回报、在总的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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