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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8条第一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绝交出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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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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