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构成隐匿邮件罪的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由于邮件自身的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品漏出遗失的,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客...
隐瞒或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隐瞒、故意销毁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行为者必须实施擅自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四是构成成本罪也必须情节严重。例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迟交货等。符合上述标准的擅自拆卸、隐瞒或废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必须立案起诉。
构成隐匿邮件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拆除、隐匿、破坏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拆除、隐匿、破坏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邮政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实施擅自拆除、隐匿、破坏邮件、电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擅自拆除、隐匿、销毁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窃取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了定金罪盗窃财物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