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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育龄夫妻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生育节育技术服务责任书。...
农业主管部门在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时,将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其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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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监督、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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