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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后,不和子女一起生...
1、应这样认定受贿罪的数额: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二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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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关受贿罪数额较大判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二,刑法修正案九前后对比;1,刑法修正案九前的刑罚标准;(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刑法修正案九后的刑罚标准;(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区别;1,刑法修正案九前;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刑法修正案九后;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前,“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后,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特点1,从刑期上看;修正前,“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至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单罪最高15年),修正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了处罚刑期。2,从内容上看;增加了行为处罚。修正前只对“数额巨大”进行处罚。修正后,对“严重情节”的,同样以“数额巨大”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数额巨大”,仍然指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数额巨大)。但是,这种部份修正。不做出贪污、受贿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做出贪污、受贿500万杀头的修正,特别现在司法践中,贪污、受贿多少都不判死刑的做法,动揺不了贪官收受钱财的信心。3,修正后,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本人认为,在没有新的解释前,只是增加了“情节轻重”,数额规定,仍然执行修正前的规定。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认定是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同时,单位的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党政领导等这些群体行贿的,或者致使国家和社会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满20万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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