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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写利息就不用支付利息,关于借条的书写,此前我做过的一个详细些的回答如下,你可参考:关于借条书写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1、由借款人手写借...
小明和小华当初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1.5%,后来在借条上没有写明,小华也没有要求补上去。到讨债时候,小华起诉小明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经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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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决定。 参考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将利息写入借据是有效的,但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甲方x借据(格式)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贷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贷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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