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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
到税务局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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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具体的征收标准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2、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元;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元;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6605元;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元;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元;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元。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则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 6、年满60周岁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税收征收点为500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工资收入适用扣除费用和税率问题,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包括)后实际获得的工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统一按5000元/月执行,按本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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