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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交付定金等。抵押不需要转让财产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留置需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其中: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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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 抵押、质押:是指合同一方或第三方以其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方式。 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支付一定货币的保证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留置: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占有的对方财产进行的扣留保证方式。当扣留期限届满,对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出售扣留财产,并优先从价格中清偿。
1、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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