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 1、向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 2、向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的税款; 4、按股东的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解散的顺序和破产相同。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个股东。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欠税款; 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068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