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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终结本次执行,本次执行暂时中止,以后发现有财产仍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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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对超期未执行的处理】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OO8年9月8日法释〔2008〕13号)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第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同,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犯罪人坐牢了你得不到赔偿即使判决书上有判赔偿的人家可以不陪强制执行如果别人没钱也没办法除非他有车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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