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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决定孩子的去留。如果你生下来的,男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你们的当地生活标准来计算,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1.在法律上你们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根本不是夫妻,谈不上离婚 2.对方的行为只能是不道德,并不违法 3.建议以后结婚一定要领证,否则很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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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其实,你该考虑的不是朋友们支不支招的问题,而是你真的怀孕后如何面对老公的问题。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就夫妻双方而言,最好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怀孕、生育子女,这对家庭而言实在是太重要了,夫妻任何一方的不开心都会给家庭带去阴霾。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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