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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1、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离婚证明可以是离婚证,也可以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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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以下这些证件办理结婚证: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再婚登记需要证件和手续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以上即是办理再婚需要哪些证件的回答。
再婚需要以下这些证件办理结婚证: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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