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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是独自一人,没有子女和配偶,那么他过世之后,其原来分配的土地应该由村委集体收回。那些由去世农民的外村亲戚继承土地...
农村农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的。至于农田的续包问题,如果农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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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没到的,应该允许继承,但是侄子一般不算在允许直接继承的范围内。承包期到期后重新进行承包,一般应当优先考虑原承包人继续承包,但是具体实施很多时候还是看个人能力和村里的态度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承包权后,国家补贴农业款还有,按照中国土地目前的三十年不变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和领取农业补贴。 承包耕地30年不变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但两部法律都是延长土地承包工作后才实施的,土地承包是合同关系,所以应当以合同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各地土地延长承包工作的开展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从1994年到1998年间完成这项工作,签订的承包合同上大多数都注明有合同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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