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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怎么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从外延上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比的外延要广。但在我国,基本一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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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行为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成立往往并不强调行为人存在明确的主观过错,因此存在“无意识”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所谓“无意识”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通常是指企业录用竞争行业从业人员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过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形。无意识”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可能涉及利用商业/技术秘密的关键岗位招录职员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2)要求跳槽职员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3)制作专用的调查表格,作为入职登记表之组成部分,要求跳槽职员填写并存档;(4)尽量避免使用与跳槽职员原单位相关的商业信息或技术方案。(5)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针对卖方提供的标的展开必要的检索调查;(6)在合同中针对交易标的的合法性明确约定由卖方承担责任;(7)必要时可要求卖方为此提供担保。(8)当企业实施反向工程时,应当注意搜集其实施相关技术过程的书面材料,一旦发生争议,可以积极举证推翻竞争对手关于近似技术构成侵权的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未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除、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以下是各个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侵犯着作权罪 侵犯着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 (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着作权、邻接权、非法复制、出版、制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7、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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