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
当合同发生了法定撤销的事由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如果超出法律规定期限,撤销权消灭,合同不能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行使: 1、一般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