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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在书写代书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首先,见证人必须始终在代书现场,此时需要保证两个或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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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此时不分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除了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的效力是同等的,同时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素是: 遗嘱不受欺诈、胁迫; 遗嘱不违法; 3、遗嘱中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名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其它要素。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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