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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交通事故逃跑后,事故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跑,事故调查结果双方都没有错误,即事故,逃跑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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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减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一般不需要划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有驾车离开以及弃车逃离等行为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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