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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脑出血的受害人的误工费的天数从车祸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并且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时间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受害人因车祸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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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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