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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4、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 5、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偿债措施、担保合同;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与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 11、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⒈上市报告书; ⒉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⒊公司章程; ⒋公司营业执照; ⒌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⒍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⒎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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