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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罪行的认定上,由于寻衅滋事的第4种行为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很相似,特别是很多人容易把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弄混,那么寻衅滋事...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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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罪行的认定上,由于寻衅滋事的第4种行为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很相似,特别是很多人容易把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弄混,那么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什么区别呢? 1、实施犯罪的场所,寻衅滋事罪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必须是在公共场所引发的秩序混乱; 2、实施犯罪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表现为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等行为,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表现为堵塞交通、破坏公共设施等财物、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法; 3、实施犯罪的人数,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多个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个人以上的团伙; 4、实施犯罪的过程,寻衅滋事大多是临时起意的,也有部分有预谋的,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由一个或部分人领导组织,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5、处罚结果的不同,寻衅滋事对所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都会进行处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只会对其首要分子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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