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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对于组织形式的填写,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以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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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注册名称要求: 1、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3、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4、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许可的,应当提前申请名称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批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一起申请。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欺骗或误解公众。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表明仍在开展该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2、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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