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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撤销:司法确认案件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没有办法申请撤销司法确认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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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清偿债务,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 (4)立案后,人民法院6个月内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或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后3个月内,人民法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在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向本院撤回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是对促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面对社会转型期内矛盾高发的态势,迫切需要法院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充分发挥职能,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为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通过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构建我国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是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变革和民众需求的能动性。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 四是吸收和巩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果。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地方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改革经验,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得到体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司法确认程序,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法律化,标志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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