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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保存年限是永久保存。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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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短期保存的年限为三十年。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 2、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 3、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公安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并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期限根据案卷性质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并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第二百六十一条: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二)证据材料。(3)决定文件。(四)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适合向社会开放的档案的期限可以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行政处罚案卷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设置一定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档案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附件中规定,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保管,一般的为30年。可以按照“一般程序”为“重要的,“简易程序”为“一般的”来确定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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