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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不影响强制拆除的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主要有两种: (一)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 二、房屋拆迁治理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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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随着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强制拆迁违反《宪法》等法律。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等重大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及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及程序强拆公民合法拥有的房屋。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其他国家单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对房屋私权的保护性规定。遍查中国既有基本法律,均无为了城市改造及房地产开发之需就可以强制拆毁公民合法拥有房屋的规定。
可以的,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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