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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实行外观侵权行为,应当自行设计并申请授权为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在使用前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形式的许可合同,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厘清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于非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当取得他人授权并支付报酬。其次,购买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合法来源的审查。在购买作品时,要适当审查图片、文章等作品的合法来源,必要时签订书面授权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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