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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1-10-14
厦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外地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外来人员有效暂住证);   ③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无外地新单位就业证明的,申请人本人应当场签署《具结保证书》。签署具结保证书的申请人,因相同原因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第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二年(含)以上。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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